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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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经费报销规定

来源: 日期:2015-08-29浏览次数:

一、实习经费的支出范围有哪些?

1、学生实习期间的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保险费、民俗采风景点门票、工业设计专业模特费、购置低值易耗品材料费、测试费、资料费等。实习材料费、资料费须附所购置的物品清单,经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学院(部)领导签字后,按程序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2、实习单位收取的管理费、材料费、人员指导费等。指导教师以外所聘请校内外指导人员的指导费、答辩费,不得超出该次实习经费总额的25%,并按外聘人员劳务发放程序办理,需对方提供身份证号码及卡号。

3、教师为开展实习教学涉及的联系实习基地差旅费,指导实习期间差旅费和补助等

4、学校、学院(部)统一组织实习专项检查的差旅费。

二、实习经费的支出有什么规定?

实习经费支出的总体原则是“教师学生预先垫付,事后统一核报核补,不足部分学生承担”。即由实习指导教师事先用教师公务卡刷卡支付,或者学生预先垫付后,再根据实际开支予以报销或对学生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实习经费报销包含哪些原始凭证?

1、学生实习花名册 

实习结束后由各学院汇总学生名单,以班级为单位制成学生名册,院部盖章

2、学生经费发放名册

实习结束后各学院确定补贴标准并统一造册,经学院领导签字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不再进行报销。

3、公示表

实习完成后,学院组织实习指导教师按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填写《××学院××实习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公示表》,并附该次实习工作总结。该表在学院公示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一式两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然后到计划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或发放学生补贴手续。

4、报销单(市内、外埠、零星)

在报销单上列明实际经费支出明细,相关票据由学院统一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三年。

四、实习指导教师的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1、市外实习指导教师交通费、住宿费按《武汉工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201412号)执行,要求与学生同行、同住,同一天往返。

2、集中实习指导教师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市外100/天、市内60/天计算;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按200/人予以补贴,不再报销差旅费或发放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3、与学生包车共同前往实习基地的,实习指导教师需提供往返实习地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便于核算补助。原则上实习教师不得自行驾车前往市外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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