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件,我校符合采用简易计税方法(3%)进行增值税征缴,为了节约科研成本,经咨询洪山区国税局并请示分管领导,学校拟申请于2017年6月调整增值税征缴税率(由6%调减为3%)。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尚未到计财处办理报销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教职工于2017年5月31日前尽快办理报账及进项税抵扣手续,按税务局规定,我校一旦改为简易征收之后,将不再办理进项税抵扣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财务科81340139(内线:3617)
计划财务处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