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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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网上报账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9-29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为全校各单位和全校师生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财务服务,经过系统开发和前期测试,现网上报账系统已具备上线运行条件,计划财务处拟试行网上报账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说明

1.什么是网上报账?

“网上报账”是指报销人通过“网上自助报账系统”进行报销信息的填写和在线提交,并将通过“网上自助报账系统”打印的报销确认单及报销票据交至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后,由财务人员进行处理,报销人不需要在现场等候的一种新型报销方式。

2.网上报账基本流程

1)登陆“网上自助报账系统”;

2)进行项目授权;

3)按照“日常报销”、“差旅费报销”和“借款”三类填列报销事项,并确认支付方式;

4)提交报销事项,并打印报销单(A4页面,无需裁剪);

5)办理审批手续:

①经费负责人、报销人等在报销单上签字;

②发票背后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③火车票、机票证明人签字即可;两人以上同行,可互为证明人;

④路桥票、的士票、电子发票鱼鳞状粘贴,可齐缝签经手人、证明人。

6)连同粘贴好的发票一并交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1号窗口受理;

7)会计人员预审、收单后,经办人即可离开现场。预审不合格的退回补办有关手续后再次递交。

8)财务人员进行核算、结算处理完结后,支付到账。经费审批人收到计划财务处短信平台信息并核对。

二、试行范围

1.试行单位范围

全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各学院(部)

2.试行经费范围

试运行期间,仅受理各单位(部门)事业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通讯费、咨询费、手续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其中,“三公经费”(接待费、车辆维持费、因公出国出境费)、办公费、通讯费全部进行网上受理,不再接受现场报账。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暂不纳入网上报账试点,继续按原报账模式进行,根据下一步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另行安排。

3.试行时间

网上报账从2016108日开始试行,根据试用反馈不断优化完善,扩大试行范围,2017年逐步推开。

三、相关要求

1.实行网上报账后,有关财务报销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变。所有报销业务报销人需按支出类别将报销原始凭证进行归类粘贴,报销人需事先通过网络逐张查询发票真伪并打印查询页面,一并粘贴在报账单上,如未对发票真伪进行验证审核的,或有意提供虚假发票报销的,一经发现,报销款项全部退回,并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报销人在向会计核算科送交报销单据前,应按审批程序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

2.试行期间,网上报账、现场报账双轨运行,根据业务量动态调整。现场报账按原报账规定执行,继续试行网上预约叫号服务。

3.为提高网上报账的成功率,请各单位(部门)经费审批人、经手人认真学习财务制度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报销业务的审批手续到位、要件齐全。

试行期间如有疑问,请向计划财务处咨询和反馈。

附件:武汉工程大学网上报账系统操作指南(本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处下载)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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