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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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同城多处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及补缴税款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6-15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接洪山区地税局通知,我校有部分教职工2014年取得了同城多处的个人所得收入,请各部门到财务科领取地税局提供的个人收入及缴税信息表,并通知教职工根据个人收入及纳税情况自行到主办单位所在地税局补缴税款。

一、学校作为主办单位:请各部门通知教职工核定本人收入及缴税信息,需补缴税款的教职工请填写个人所得税计算表(附件2)并在计财处盖章后,直接到洪山区地税局办理补缴税款手续,前期已补缴税款的教职工请携带个人完税证明、在计财处盖章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表(附件2)到地税局核定是否已足额补缴;同时请协办单位尽快出具缴税证明,交至协办单位所在地税局,以便我校所在地税局认定是否已足额缴税。

二、学校作为协办单位:请各部门通知教职工于本月19日前到财务科自行填写收入及缴税证明(附件3),到主办单位所在税务局补缴税款。

提示:本次通知需补缴税款的教职工请尽快到地税局办理补缴手续,并根据地税局核定的金额确定是否缴纳滞纳金。

我校缴纳税款联系人:黄倜 联系电话:87398790

缴税地址:洪山区地税局7楼一所(名都花园康家建材城旁)

附件:1、单位领用情况表

2、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3、收入及缴税证明

计划财务处

2015615

 

 

附件1:单位领用情况表.xls

附件2:个人所得税计算表.xls

附件3:收入及缴税证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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