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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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10-19浏览次数:

各预算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直部门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534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编制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的通知》的要求,各预算单位需在1015日前向计划财务处提交预算明细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

2.强化规划约束。各单位所有的预算支出事项,要与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相衔接,增强预算约束力。

3.突出重点项目。要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要优先确保基本支出,保证学校正常工作运转;在项目支出上,先重点、急需项目,后一般项目。项目支出坚持零基预算原则。

4.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按上级政策收回和统筹各级各类结余资金,对预算执行不到位、结存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5.加强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加快建立以“投入型”预算向“绩效型”预算为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需报送的材料

1.部门三年支出规划;(表1

2.省直部门项目申报文本;(表2

说明:根据三年专项控制数编写,有专项预算的单位需编制项目文本,只需填报2016年文本。

3.2016年部门预算明细表;(表3

4.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4

说明:“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根据各部门预算明细,涉及到“三公”经费的部门才需填报。

三、表格填报具体要求

(一)表1“一般公共预算2016-2018年支出规划表”

1.区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填列

1)所谓项目支出即是需编制专项文本的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支出以外的就是基本支出。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注意金额不要重复。

2.填写内容

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来填列各个项目的名称以及对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金额。

3.表格1格式有变化,请按照最新表格填列,最新表格将在会后上传至工大绩效预算群。

(二)表2“省直部门项目申报文本”

1.请一定用该附件格式填列(excel格式填列)。

2.今年表格格式相比往年有较大变化,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1)“项目绩效总目标”,即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预期效益,是项目实施的根本目的;绩效总目标可分解为多个子目标,每个子目标对应一项或多项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

2)“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仅为参考指标框架,并非每一个绩效子目标都同时有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单位可结合项目特征,自行选择填报。

3)“二级指标”中“产出指标”请选择填报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效益指标”请选择填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4)“绩效标准”指设定绩效指标值时的依据或参考标准。

5)对于一次性项目,不需要填报长期绩效总目标和指标、“项目近两年指标值”等。

3.编制专项文本需要同时提供相关的校内文件资料、上级文件资料等等各项支撑材料。

(三)表32016年部门预算申报明细表”

2016年预算控制数即为2015年预算下达数,目前该数据已发送给各部门。请依据该控制数填列2016年预算申报数。如具体项目的申报数与控制数金额相比有增量的,请自行在表格最右边增加一列,说明增加的原因和测算依据。

(四)各专项控制数

1.专项控制数中的项目和金额是填列表1中的项目支出的依据。

2.请按照专项控制数编制专项文本,待财政厅控制数下达后,后续再做调整。

3.专项控制数仅含财政性资金,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经费(如学院基金、老师的个人项目等)不含在内。

四、其他说明

1.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均需要提交电子档及领导签字、部门盖章的纸质材料。

2.所有会议材料及样表可在工大绩效预算群(群号245807659)下载。

3.预算编制中涉及填报的具体问题可联系计划财务处财务管理科袁志诚(电话8134013915102712456)。

 

附表:1.部门三年支出规划

     2.省直部门项目申报文本

3.2016年部门预算明细表

4.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专项控制数(已发各单位)

附件1-4.zip

计划财务处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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