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91号)要求,现将学校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项目范围及评价方式
1.2014年省财政批复学校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共计32项全部纳入学校自评范围,其中2014年高校和中职资助专项等共9项已明确纳入省级财政部门评价范围。
2.2014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全部采取学校各项目组织单位自行评价。自评的程序及要求参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1.请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科技处、教务处、总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外事处、计划财务处等)按文件要求做好自评,将各项目自评报告(鄂财函[2015]91号附件3)和有关附表(鄂财函[2015]91号附件5)于2014年5月5日之前报计划财务处。
2.为做好本项工作,计划财务处成立了工作专班,对口联系各项目负责部门和各部门预算编制联系人(见附件2)。为方便工作,请相关人员加工作QQ群(绩效预算群号:245807659)。
3.计划财务处根据工作经验收集整理了有关参考资料,供有关单位参考。请各单位预算编制联系人与计划财务处联系索取。
工作联系人:胡进锋 81340139。
附件:
1、《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91号)
2、201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表
3、201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文本
4、参考资料(电子版)
计划财务处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