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文件的精神,为准确反映会计核算信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校内经费内部转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内部转账是指学校内部各单位之间由于发生经济业务往来而需要划转相应经费的事项。
二、办理内部转账的规定
1.办理内部转账,应当是已经发生费用的经济业务;
2.办理内部转账需要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内部转账单”,经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注明转出转入项目编码和详细转账事由,并附已经发生费用的结算清单或实际已列支出的明细清单。
三、可以办理内部转账的业务范围
(1)测试服务费
(2)大型设备使用费
(3)版面费
(4)上述收费项目之外的资源服务性收入
办理该类业务转账时,须由转入单位提供转账经费的事由和费用的结算标准。内部转账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必须经学校收支两条线领导小组审批。
四、不予办理内部转账的业务
1.经费归口部门因分派任务或经费分解,向各单位结转经费的,应当设立子项目,并指定子项目负责人,不予内部转账。经费归口部门的负责人对设立的子项目经费具有监管的责任。
2.各单位间发生的零星经济业务往来,一般应当在承担经费的项目中直接报销列支,不通过内部转账办理。
3.学校各单位在工大集团饮食中心、商贸服务中心消费费用不能使用内部转账方式。学校各单位与工大集团交通中心根据服务明细清单进行结算。学校修建服务中心维修费结算依据审计清单。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计划财务处
2015年4月23日
武汉工程大学内部转账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