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财政厅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着力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体系,拓展绩效目标编审范围,强化绩效评价报告质量,推进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连续4年在财政部考核中位列优秀等次。
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预算部门的责任主体地位,明确了人大、政府、财政、审计等各自的职责,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法治化基础。
二是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建立人大、政协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的专家审核机制。强化绩效目标刚性约束,将新增项目的绩效目标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重点审核2018年度省级部门预算“一上”阶段33个新增项目,23个项目审核通过,审减率为30.3%。加强省级部门整体支出和省直专项绩效目标审核。探索建立信息运行、科学研究等八类共性项目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
三是扎实推进多层级的预算绩效评价。开展预算部门绩效自评,省直预算单位共完成758个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资金总计686亿元,其中55个部门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57亿元;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703个,涉及资金229亿元。建立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月报制度,按时完成24个项目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5亿元。狠抓绩效评价质量工程,修订《湖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制定《湖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撰写规范》,加强绩效评价报告质量管控。(信息来源:湖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