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财政厅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以构建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为目标,夯实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基础,扎实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着力构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不断开拓创新、稳步推进,原有的“投入型”预算正在向“绩效型”预算转变。“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初步建立起较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先后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涵盖预算绩效管理内外部工作规程、工作标准、智库管理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方面的制度体系。
据了解,湖北全省各市县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健全,80%的市县都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45个市县以当地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文件,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全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是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一大亮点。2013年起,湖北省级就实现了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省直专项和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全覆盖,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范围从2013年的14家扩大到2015年的42家。2015年度,全省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比例达到71%,全省74个市县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该省建立起预算前置阶段、预算编制阶段、预算执行阶段三个阶段的绩效目标编审机制,并在中期财政规划中实施编报三年滚动预算绩效目标,创造性地优化了绩效目标编审流程。为强化绩效目标刚性约束,省级财政对省直部门申报的新增性项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打分排序,作为部门编报预算和省财政厅统筹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凡未纳入“前置审核阶段”排序范围的新增性项目,均不能纳入部门预算申报范围。
绩效目标管理的突破也让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如虎添翼”。
从2014年起,湖北省级财政将纳入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资金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参与竞争性资金分配的省直部门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加快分配进度和项目执行进度,逐月向省财政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省财政厅统一汇总后向省政府汇报。同时,该省大力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国库支付系统动态监控功能。2015年,全省各市县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的项目资金达到721亿元。
湖北还逐年扩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范围。2015年,全省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达1186.6亿元,占2014年项目支出的70.5%,占2014年财政支出的比例为34.7%,并有6个部门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为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机制,湖北省在实行绩效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从2012起,省将市县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全省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考核结果在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时进行应用;从2014年起,省政府将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省政府设立2亿元的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性专项资金,对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等工作进行考核,发布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资金激励。
此外,该省还通过健全三个智库(监督指导库、专家库、第三方中介机构库),建立完善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宣传培训,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湖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湖北各级预算部门“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逐步形成,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预算部门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提高。三方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这位负责人表示,2016年,湖北省财政厅将继续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狠抓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狠抓评价结果应用,狠抓工作机制的完善,实现“投入型”预算向“绩效型”预算转变。
为此,该省将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一是规范绩效目标编审管理。进一步优化绩效目标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流程,注重目标审核的实质作用,促进绩效目标编审与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二是探索绩效目标的分类管理。重点加强民生保障、产业发展等领域的绩效目标管理。三是扩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审的范围。
同时,该省将大力提高绩效评价管理水平。一是建立财政资金分类评价制度。根据项目支出性质进行分类管理,优化绩效评价程序,完善评价方法,建立部门绩效报告与绩效评价报告相结合的制度。二是大力开展财政重点评价。选择重大民生支出项目和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财政重点评价,建立预算部门自评报告复核再评价试点,着力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扩大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2016年各级财政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占本级项目支出金额比例不少于35%。四是逐步建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和市县财政管理综合评价等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
该省还将大力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一是完善绩效信息报告制度。二是规范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三是推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完善绩效信息公开制度。(信息来源:湖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