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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来源: 日期:2017-09-12浏览次数:

武汉工程大学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一、学校概况

(一)基本情况

学校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学校现有武昌和流芳两个校区,共占地约130.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92.6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本科教育、专科教育、国际教育及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设有15个学院、1个部、1个研究设计院,另有1个独立学院。现有62个本科专业,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7个。经过45年的建设,学校已由单一的工科院校发展成为一所办学条件较好、实力较强、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

(二)主要职责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立德树人,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社会职能。

1.学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扩大留学生教育规模,以继续教育和其他教育为补充,不断优化教育结构,提高办学水平。

2.学校优先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培养基础扎实、知识宽广,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与国际视野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3.学校学科以化工及其相关学科为主导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等门类,并按照“突出优势学科、加强交叉学科、鼓励新兴学科、实现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一主四群”学科运行体制,建立学科专业预警机制,动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

4.学校积极推进学期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教学需要自主制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5.学校制定学位管理办法,对完成学历教育修业年限、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6.学校按照“基础研究上水平,应用研究上规模,产业开发见效益”的科技产业发展方针,积极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深化产学研合作,凝练研究方向,搭建研究平台,汇聚科研队伍,推动学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7.学校坚持“立足湖北、辐射全国,服务化工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方向,充分发挥人才、科技优势,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8.学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9.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密切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方面的关系,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6年,学校决算收入70,1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8,835.79万元、科研事业收入4,634.45万元、其他收入6,708.97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6年,学校决算支出63,946.3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教育支出63,459.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17万元;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40,796.96万元,项目支出23,149.41万元;按按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625.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75.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82.89万元、债务本息支出2,850.3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412.39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学校“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53.5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少62.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少46.49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总量实现逐年递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33.3万元、公务接待费38.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09万元。

(四)结转情况

2016年年末累计形成结余结转19,340.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余结转4,803.5万元,其余结余结转主要为学校科研课题项目未完成而形成的结转。

(五)其他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1.绩效评价情况

学校于20171月启动了2016年度教育事业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涉及项目25个,金额总计1.93亿元,纳入评价资金面实现全覆盖。其中纳入省级财政评价项目7个,金额共计1.3亿元。

2.政府采购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学校对政府采购目录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新增资产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对相关的工程以及服务进行了政府采购。

3.其他情况

学校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共9个批次,2016年度未新增购置车辆,保有量共22辆。

三、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其中公开08表、09表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决算表,因数据为0,省略公开。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均属于前者。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学校取得的事业收入为科研事业收入。

3.其他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指学校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武汉工程大学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xls

武汉工程大学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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