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费
1.开支范围
打印纸、文具、插座、名片刻章、展板、标牌、横幅海报、硒鼓、墨盒、移动硬盘、U盘等办公用品、报刊资料。
2.票据及附件要求
发票及真伪查询截图、公务卡支付信息、合同等。
(二)印刷费
1.开支范围
打印、复印、胶装、排版、喷绘、过塑等印刷费用支出
2.票据及附件要求
发票及真伪查询截图、公务卡支付信息、合同等。
3.注意事项
(1)从事业经费报销的打印、复印、胶装、扫描、横幅、易拉宝、桁架、写真等服务需在定点供应商购买,如有其它途径购买的,不予报销。2023-2026年定点供应商包括湖北八零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武汉赛拉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黄石市众美印艺有限公司、武汉莫伽广告有限公司。
(2)如有排版、喷绘、过塑、广告制作、过塑、宣传册制作、PC板制作、奖牌制作、毕业证制作、横幅设计、标识牌设计等其他未列入“供货清单”的服务内容,请各个单位(部门)参照市场价与供应商协商定价。
(三)邮电费
1.开支范围
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传真费、电话费、宽带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2.票据及附件要求
发票及真伪查询截图、公务卡支付信息、合同、明细清单附件等。
3.注意事项
(1)定额充值电话费发票不予报销。
(2)预存款、滞纳金不予报销。
(四)专用材料费
1.开支范围
指不满足固定资产购置标准,或容易发生损耗的专用材料支出,包括试剂、实验用品等
2.票据及附件要求
发票及真伪查询截图、公务卡支付信息、合同、材料验收入库单等。
(五)差旅费
1.开支范围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订票费、交通意外险、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退票费、改签费、会议或短期培训的会议(会务)费和培训费等。
2.票据及附件要求
《武汉工程大学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发票及真伪查询截图、公务卡支付信息、会议(会务)或培训通知、邀请函等其他附件。
3.审批流程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出差应由分管(联系)校领导负责审批,其余人员出差需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
4.注意事项
(1)城市间交通费
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按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进行分类管理,按照下表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人员分类 | 岗位职级类别 | 交通工具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飞机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一类 | 1.院士和相当于院士人员; 2.二级(含)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软座、商务座、特等座、高级软卧 | 头等舱/公务舱/ 商务舱 | —等舱 |
二类 | 1.教授等正高职称人员以及岗位工资在四级(含)以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四级(含)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软座、一等座 | 经济舱 | 二等舱 |
三类 | 其他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二等软座、二等座 | 经济舱 | 三等舱 |
①对于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出差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②乘坐火车且乘坐时间在晚8时至次日晨8时期间且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出差人员,均可选择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③乘坐飞机的出差人员,报销机票时应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者增值税发票,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备注栏注明航班信息。
④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每人次可购买1份交通意外保险。
⑤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产生的订票费、退票费、改签费、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费用可以凭票据实报销,其他附加产品及增值服务费用不予报销。
(2)住宿费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住房标准按照附表规定等级入住。
①由对方单位安排住宿的,应当在差旅审批单中事前注明,报销时需提供对方单位有效证明。
②由亲友安排住宿的,应当在差旅审批单中事前审批。
③住在农户、学生宿舍等预计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应当在差旅审批单中事前注明,报销时需提供对方出示的有效凭证或者住宿情况说明。
(3)出差补助
①伙食补助费:100元/人•天(西藏、青海、新疆120元/人•天)。
②市内交通费:省内50元/人•天、省外80元/人•天。
(4)参加需缴费的会议(培训)
①缴纳的会务费(培训费)凭会议(培训)通知随差旅费一并报销。
②事业经费报销中涉及参加需缴费的会议(培训)的,差旅审批单需分管校领导审批。
③会议(培训)期间是否发放补助以会议(培训)通知为准,举办方通知明确食宿或交通费用自理的,会议(培训)期间正常计算补助;未明确食宿或交通费用自理的,只计算往返各一天给予出差在途期间的补助。
④会议(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如住宿费标准超出限额标准,凭会议或培训通知等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
(5)招生宣传差旅费报销规定
①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招生宣传还可以选择自驾车或租车出行方式。
自驾车
报销时需提供汽油费发票和城市间往返过路费凭证(路桥费票据、ETC发票及通行记录)作为往返凭证,最高报销金额按照城市间公共交通工具标准核算(动车组、长途汽车)。城市间往返交通工具有动车组的,报销时按动车组二等座价格核算往返交通费,无动车组则按长途汽车票价核算往返交通费。
选择自驾车方式出行的,差旅补贴按150元/人•天标准发放,不再单独核算伙食补贴和市内交通补贴。
租车
租车公司必须选择学校定点供应商。报销时需提供租车发票、用车清单和租车公司出车单,用车清单需学校交通服务中心盖章,租车公司出车单需学校交通服务中心和用车单位盖章。
选择租车方式出行的,报销时只核算伙食补助。
②到武汉市远城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东西湖区和汉南区)参加招生宣传的,交通费报销时参照上述自驾车或者租车方式,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报销,不单独核算伙食补贴和市内交通补贴。
(6)其他注意事项
①公务出差原则上不得自驾车。因工作需要,确需要自驾车的,用车范围仅限于省内,报销的汽油费和过桥过路费原则上控制在城市间交通费最低标准内,不报销出差期间的个人意外保险、车辆违章等各类赔款以及车辆维修费。省外公务出差不得自驾车。自驾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出差人员承担。
②在籍在校学生参与学校公务活动出差,参照其他人员标准执行。
(六)会议费
1.开支范围
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国际会议可开支同声传译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租金。
2.票据及附件要求
《武汉工程大学会议审批单》、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发票及真伪查询截图、公务卡支付信息、合同等。
3.注意事项
(1)会议界定及分类
本指南所称会议,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召开的,需要学校支付会议费用的业务会议和行政会议。
业务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行政会议是指除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会议。
(2)会议时间和规模
业务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行政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00人以内,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3)开支标准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4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300元,伙食费110元,会议室租金及其他费用40元。
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会议费标准按《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执行。
(4)其他注意事项
①业务会议中按有关规定向参会专家发放咨询费、讲课费、评审费等劳务费,可在会议费中列支,不计入业务会议费综合定额。劳务费用标准参照《湖北省党政培训费管理办法》中讲课费标准执行。
②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③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单位(部门)转嫁或摊派会议费。
(七)大型活动费
1.开支范围
场地租赁费、布置费、展牌制作费、文件印刷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专家学者讲课费、租车费、劳务费(校外专家)、误餐费、医疗费等。
2.票据及附件要求
《武汉工程大学大型活动计划申请表》、活动通知、活动人员签到名册、发票及真伪查询截图、公务卡支付信息、合同、协议定点饭店等活动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明细单据、结算单等。
3.注意事项
(1)大型活动界定
本指南所称大型活动是指校内各单位、群众团体及校外单位面向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举办的活动。主要包括:大型科技、体育等竞赛活动;大型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大型展示展览、项目路演活动;大型庆典、典礼活动;大型人才交流招聘会;大型招生宣传活动;全国和省市级统一考试;新生报到注册和毕业生离校活动;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处置活动等。
(2)大型活动时间和审批
①大型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学术会议、应急处置类活动、确需持续开展的活动除外)。
②影响较大、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党政办公室报备,并在保卫处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保卫处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备;定期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活动方案、活动场所设施条件、有关安全防范措施等报保卫处备案。
③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大型活动,应提前3个工作日到保卫处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④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等活动,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提交主讲人信息、讲稿或PPT,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再到保卫处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3)大型活动中确需开支误餐费的,原则上应安排在校内食堂就餐,最高标准不超过40元/人。
(八)公务接待费
国内公务接待
1.开支范围
公务接待工作餐、同城误餐。
2.票据及附件要求
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原件)、《武汉工程大学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武汉工程大学公务接待清单》、发票及真伪查询截图、公务卡支付信息、接待菜单。
3.接待标准
(1)因公务接待工作需要的,可安排一次接待用餐,早餐不超过50元/人•餐,中餐、晚餐不超过90元/人•餐(不含酒水)。
(2)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4.注意事项
(1)严格规范同城公务活动接待行为
同城公务是指在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开展的公务活动。在同城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严禁相互吃请。对同城公务活动确因工作时间较晚、返程距离过远或者当日需要连续工作,自行用餐有困难的,接待单位可安排盒饭、份饭或不超过40元/人标准的工作简餐。工作简餐不得提供酒水和香烟,接待单位陪同人员进餐费用自理。
(2)接待用餐应当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接待。按规定应由对方单位或个人负担的,不得重复接待。
国内外宾接待
1.开支范围
宴请费、日常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赠礼。
2.票据及附件要求
邀请来校讲学或开展交流活动的专家的邀请函(原件)、《武汉工程大学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武汉工程大学公务接待清单》、发票及真伪查询截图、公务卡支付信息、接待菜单、住宿费和交通费发票、赠礼费发票等。
3.接待标准
(1)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400元/人•次;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300元/人•次。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150元/人•次、100元/人•次、60元/人•次。
外宾在鄂期间,总的宴请次数不得超过2次。
(2)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国家元首、政府首脑600元/人•天;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550元/人•天;正、副部长500元/人•天;其他人员300元/人•天。
(3)住宿费:副部长级以上人员率领的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间。
(4)交通费: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外宾赴市县访问时,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等级标准交通工具,副部长级及以上外宾可提供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外方主宾的重要随行人员可随主宾乘坐相应舱位,原则上按随行不超过1人来安排。
外宾途中伙食费按日常伙食费标准执行。
(5)赠礼: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对访问我省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部长级人员标准执行。
(6)接待/陪同人员相关要求: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陪同外宾赴市县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分别负担,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接待人员在接待活动期间,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进餐的,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可按50元/人•次领取误餐费补助。
(九)因公出国(境)费
1.开支范围
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2.票据及附件要求
(1)出国(境)任务批件。
(2)因公护照封面、签证签注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3)学校公示证明。
(4)报销票据,如机票、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签证费、保险费等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凭证(包括Receipt、Invoice等国外票据)。
(5)出差期间任意一天的中国银行外汇牌价。
(6)差旅费报销单。
(7)公务卡支付信息。
(8)会议(会务)或培训通知、邀请函等其他附件
3.注意事项
(1)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2)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未列入出国计划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
(3)在国外期间,收受礼品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事先报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批同意,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4)各种外文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5)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十)固定资产
1.开支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学校及校内各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或者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 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
2.票据及附件要求
固定资产报销单、资产入库单、发票及真伪查询截图、公务卡支付信息、合同、资产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履约保函等。
3.注意事项
(1)从事业经费中报销的固定资产纳入预算管理。校内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经论证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分别编制资产购置计划或申请上级部门预算,并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报销固定资产时必须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资产购置计划执行,原则上由招标采购处统一组织报销。
(2)固定资产入账标准
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0 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仪器设备等。
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但一次性购买同型号同一单价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
(3)数据库和软件等无形资产报销参照固定资产报销执行。
(十一)版面费
1.票据及附件要求
发票及真伪查询截图、公务卡支付信息、录用通知等。
2.注意事项
(1)录取通知单位和发票开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的,需由录取通知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2)如需用外币垫付境外版面费,报销人可先行自行支付,后续凭翻译过的录用通知、支付记录等据实报销。
(十二)劳务费
10-1.评审费
1.评审界定
本指南所称评审,是指省直单位及其所属机构,依照法定职责,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重大闭门评判审核活动,包括并不限于引进重大人才项目评审、科技成果评审、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社科基金项目评选、项目绩效评审、资质资格评审等。
2.票据及附件要求
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评审通知、评审计划审批表(详见附表)、专家签到表和工作人员签到表等。
3.发放标准(税后)
专家职级类别 | 发放标准 | 备注 |
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入选国家人才计划专家、省部级干部 | 2000元/半天 | 半天不得少于3小时 |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厅局级干部 | 1500元/半天 |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家、县处级干部 | 1000元/半天 |
其他人员 | 500元/半天 |
4.注意事项
评审时间超过1天不超过3天的(含3天),评审费按不超过上述标准的80%执行;评审时间超过3天不超过5天的(含5天),评审费按不超过上述标准的60%执行;评审时间超过5天的,评审费按不超过上述标准的50%执行。
10-2.培训费
1.票据及附件要求
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培训通知、培训计划审批表(详见附表)、专家签到表和工作人员签到表等。
2.发放标准(税后)
专家职级类别 | 发放标准 | 备注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 1500元/学时 | 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 1000元/学时 |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及以下 | 500元/学时 |
3.注意事项
(1)省直单位的行政职务与事业职称对应暂按以下关系执行:
行政职务与事业职称 | 对应专家职级类别 |
省级干部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
厅级干部 |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
处级干部及以下 |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及以下 |
(2)学校教职工为本单位(部门)举办的面向本单位(部门)师生的各类培训班授课属于职务行为,不发放培训费。
10-3.研究生过程培养、论文开题答辩费
1.票据及附件要求
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学生分组情况表、学院工作方案。
(十三)其他交通费
1.开支范围
实际发生在武汉市内的交通费,如租车费、出租车费、第三方平台网约车打车费等。
2.票据及附件要求
(1)租车费:发票及真伪查询截图、用车清单、租车公司出车单。
(2)出租车费、第三方平台网约车打车费:发票及真伪查询截图、用车明细单(行程单)。
3.注意事项
(1)选择租车出行的,租车公司必须选择学校定点供应商,2024-2027年定点供应商包括武汉欣启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武汉驰骋安达商务有限公司。用车清单需学校交通服务中心盖章,租车公司出车单需学校交通服务中心和用车单位盖章。
(2)选择乘坐出租车出行的,报销时提供用车明细单,明细单需列明每次行程的出行时间、起止地点等信息。
(3)选择第三方平台网约车出行的,报销时提供第三方平台出具的用车行程单。
(十四)维修(护)费
1.开支范围
仪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公共设施、室内维修改造、网络系统等维修(护)费。
2.票据及附件要求
(1)仪器设备、网络系统等维修(护)费:发票及真伪查询截图、维修明细清单、合同等。
(2)房屋建筑物、公共设施、室内维修改造等维修(护)费:发票及真伪查询截图、维修明细清单、合同、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
3.注意事项
(1)从事业经费报销的仪器设备、网络系统等维修(护)费,均由国有设备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维修与报销;从科研经费报销的仪器设备、网络系统等维修(护)费,可由课题组自行维修。
(2)从事业经费报销的房屋建筑物、公共设施、室内维修改造等维修(护)费,均由基建与维修处负责维修与报销;从科研经费报销的房屋建筑物、公共设施、室内维修改造等维修(护)费,经基建与维修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后,可由项目组自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