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报销与事业经费报销主要差异
(科研“放管服”相关规定)
1.差旅费
人员分类 | 岗位职级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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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1.院士和相当于院士人员; 2.二级(含)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
二类 | 1.教授等高职称人员以及岗位工资在四级(含)以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副高级职称); 2.四级(含)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
三类 | 其他人员、在籍在校学生 |
(1)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①从纵向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的,按照下表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人员分类 | 交通工具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飞机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一类 | 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软座、商务座、特等座、高级软卧 | 头等舱/公务舱/ 商务舱 | —等舱 |
二类 | 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软座、一等座 | 经济舱 | 二等舱 |
三类 | 硬席(硬座、硬卧)、二等软座、二等座 | 经济舱 | 三等舱 |
②从横向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的,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
(2)住宿标准
①从纵向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的,住宿费标准参照《省直机关省外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执行。一类人员参照部级标准,二类人员参照司局级标准,三类人员执行其他人员标准。
②从横向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的,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凭票据实报销。
(3)出差应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驾驶私家车出差。确因工作需要自驾车或租车前往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可据实报销汽油费、租车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不得报销充值性质的发票,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4)进一步优化校外专家差旅费报销。确因工作业务需要邀 请校外学者、专家或有关人员来校交流、访问或赴外地参加调研,凭相关证明材料,可按以下情况报销差旅费:
①邀请来校交流、访问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 员城市间交通费,在住宿费定额标准范围内凭票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②邀请赴外地参加调研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咨询费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预扣预缴后,下同);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标准上浮50%执行。
3.印刷费
打印、复印及胶装等印刷服务不强制要求在定点供应商购买,可自行选择供应商。
4.专用材料费
无需另行提供材料验收入库单,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5.其他交通费
(1)从纵向科研项目报销汽油费等交通费,在差旅费预算内限额支出。
(2)从横向科研项目报销汽油费等交通费,每个项目号每月报销费用不超过2000元,且总量不超过到账经费的20%。
6.测试费、维修费报销
提供开具明细清单的发票或另附盖章的明细清单都可以用于报销。
7.接待费标准
接待费标准人均不超过300元/(次•天),其他报销要求参照“公务接待费”。
8.提高间接经费比例
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 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9.预算调剂
进一步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 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10.合同签订
科研经费支出标的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须签订合同。
11.公务卡支付
纵向科研经费报销按公务卡管理规定办理,横向科研经费报销提倡使用公务卡,特殊情况可以凭发票据实报销,附其他刷卡记录。
12.科研经费审批
报销科研经费时,报销单一般只需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若发票或附件显示有项目负责人姓名(如差旅审批单、火车票、会议通知、论文录用通知、出版合同等),报销单还需学院分管科研院长审批签字。
13.横向项目管理其他规定
横向科研项目可以依据项目负责人决定进行绩效发放,绩效发放的比例不高于70%,一般结题后3年内完成经费使用;用于科研四项经费支出(接待、办公经费、燃油费、电话费)不高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