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负责人向计划财务处提供项目查询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明(校园卡、项目本等),如委托课题组成员或他人帮助查询,必须在查询申请中进行说明授权;
2、项目负责人通过财务查询系统自行查询打印项目明细账作书面申请附件;
3、如需要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签章的提前联系办理;
4、办理人登记盖计划财务处公章;
5、为提高工作效率,各课题组在上述材料于需要完成日前10个工作日提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根据查询工作量情况安排查询;
6、查阅或复印原始凭证,参照《计划财务处会计档案查阅规定》,所有复印的原始凭证计划财务处留存一份。
《科研项目财务档案查询申请》模板可在计划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窗口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