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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轮财务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6-16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财务专项检查的通知》(鄂财教函[2015]136号)要求,学校组织专班于201512月至20161月,对全校本级财务和二级独立核算(含投资及控股公司)单位20142015年度财务预算、收支、政府采购、收费、资产负债、财政票据、基建项目、校办产业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专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学校下发了《关于开展财务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校发[2016]3号),要求全校各单位(部门)进行针对性整改,并向相关单位(部门)下达了《武汉工程大学纪委督查整改通知书》进行督办。截至目前,一批规章制度得到完善,对自查出的违规报销问题进行了逐一整改,前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163月至4月,省教育厅组织专班,结合学校自查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并于近日下达了财务专项检查主要问题清单。为进一步巩固前期整改成果,对省教育厅复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专项整改并反馈,学校决定开展第二轮财务专项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范围和时限

本轮整改范围包括:

1.学校财务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前期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后,确定的尚未整改落实的项目清单;

2.省教育厅下达的主要问题清单;

本轮整改时限要求:相关整改责任单位根据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进行逐一整改,并于201663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计划财务处,整改报告应对问题清单逐条进行说明。

二、整改办法及具体要求

1.建章立制

对于制度缺失或制度需要修订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制度立项工作,并抓紧研究出台。对于在整改时限内因程序原因无法出台的,应先行办理制度立项,并提交规章制度草案文本。

2.厘清权责

对于涉及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体制机制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是问题整改的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拿出解决方案,必要时提请分管校领导决策。属于学校“三重一大”研究范围的事项,应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进行研究决策。对于在整改时限内无法整改到位的事项,提交的整改报告应至少包含整改方案、论证调研情况说明和分管领导意见三部分内容。

3.款项清退

对于省教育厅下达的主要问题线索,涉及违规报销事项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安排经手人到计划财务处核实,核查属实的应按照报销要求补齐有关手续和要件,属于违规报销的由经费审批单位主动足额清退违规报销款项,整改清退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

4.督办问责

计划财务处下达整改通知单的同时,同步将整改项目清单报送校纪委,并根据整改时限要求,定期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整改工作不力的,校纪委及时下达督办函,对于逾期未整改的,校纪委按照纪律审查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

各单位(部门)整改通知单另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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