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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武汉工程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管理办法》的说明

来源: 日期:2016-05-11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武汉工程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管理办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现就文件有关重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批人的确定

1.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2.其他经费支出审批人为各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各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授权其他负责人,并报送计划财务处备案。

二、审批原则

1.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审批人须对所审批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2.按照“财务一支笔”原则,所有经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章,属于新增资产的还须有验收人验收签章。

3.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根据经费支出事项的不同,由相应审批人审批。

1)事业经费和代管经费:副职领导为审批人的,由正职领导审批;正职领导为审批人的,由其他正职领导或分管(联系)的校领导审批。

2)科研经费:当科研项目(课题)组由一人组成或由配偶、直系亲属组成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的审批

1.科研项目(课题)经费支出审批按“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原则执行,属“财务一支笔”原则约定的事项按“财务一支笔”原则执行。

2.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或鉴定后,结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3.项目经费凭项目经费号报账,项目负责人应遵守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注:学校以前规定的“3万、20万一次性报销分级审批规定”自此文件下发后不再适用。)

四、住院费的借支审批

因病住院的住院费在3万元以下的由个人垫支,不办理借支手续。(注:学校以前无3万元限额规定,现已修改。)住院费金额超过3万元(含3万元),需要办理借支的,一次借支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总务处负责人审批;一次借支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由总务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总务处的校领导审批。

五、预算追加和预算调整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预算追加和预算调整的程序和金额做出了修改。

1.凡预算追加或预算调整,应填写《武汉工程大学预算追加(调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并由分管业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提交;

2. 预算追加或预算调整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报校长审批;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以上分别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其他事项,请参看文件原文。

附件:

1. 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图武汉工程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流程图.doc

2. 武汉工程大学预算追加(调整)申报审批表武汉工程大学预算追加(调整)申报审批表.doc

3. 武汉工程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管理办法武汉工程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doc

                                               计划财务处

        201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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