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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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往来款项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9-23浏览次数:

     为了提高预算的执行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财务支出行为,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财务专项检查报告意见及2014、2015年财务决算批复意见,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学校“往来款项”进行专项清理,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时间
清理范围:学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学院(部)及各单位教职工的应收、应付款项;各独立核算单位(含工大集团、化院科技有限公司、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博天置业公司、研究设计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会)与学校的往来款项。
清理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
   二、清理内容及原则
  (一)应收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单位2016年以前的行政经费个人借款及2015年以前的科研经费借款;
   2、各独立核算单位对学校2016年以前的借款;
   3、基建及土地购置形成的借款;
   4、其他的应收款项。
  (二)应付款项的清理内容
   1、设备购置的质保金;
   2、基建、工程维修保证金;
   3、应付的工程款;
   4、各类押金、违约金及暂存款等。
  (三)清理原则
   理清往来款项的来龙去脉,保证往来款项的真实准确。重点清理各类检查挂账账龄长、金额大,挂账原因不清,甚至形成了呆账的往来款项、债权债务不实款项及内部往来之间形成的“三角”债务等。
   三、工作机构及工作方式
  (一)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往来款项清理专项工作小组,由副校长陈再平担任组长,计划财务处和监察审计处共同实施。计划财务处负责往来款清理工作的统筹、布置和具体清理工作;监察审计处负责督办,对未按要求进行清理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下达督办通知书,并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各单位成立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小组,由现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对本单位的清理工作负责,各单位工作小组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尽快收回款项。各类款项的当时审批人、经手人是款项清理的直接责任人,根据具体工作安排进行清理,并提供有关报告或凭证。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核对阶段(9月23日--9月30日)
计划财务处清理截至2016年6月以来全校历年往来款情况,并分类汇总,提出清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召开专项工作布置会。各单位成立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小组,组织分类开展全面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以计划财务处提供的往来款项数据为基础,从源头入手,对往来款的具体内容、起始时间、数额、经手人、批准领导以及未及时收回或支付的原因等进行认真分析,逐项甄别核实。理清往来款项的来龙去脉 ,核实债权、债务,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并对核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要逐条进行说明,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计划财务处。书面报告要如实反映存在问题,不得瞒报或迟报。(单位往来款专项清理报告模板见附件)
  (二)第二阶段:清理阶段( 10月8日-20日)
   1、各单位对各类应收款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以还款方式销账的,请附还款说明,写明长期未销账原因(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以发票报销方式销账的,提供发票必须为2015或2016年的合法有效票据。对各类应付款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
   2、计划财务处汇总各单位报告意见,对清理结果逐一整理,并分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决议。对因管理原因形成的年代久远、回收无望的呆坏账并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说明原因,上报学校,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办理核销手续。对于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上报学校,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内部往来转账形成的“三角”债务,往来单位核对清楚后,上报学校,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措施进行账务处理。
   (三)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10月20日-31日)
计划财务处根据各单位清理情况和校长办公会决议,整理清理后的往来款明细。对于校长办公会要求清理落实的款项,由监察审计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清理到位。各单位根据学校决议,针对本部门具体情况进行落实整改,监察审计处进行督办,计划财务处及时办理调账、记账手续。
   对于个人长期借款,在清理期内未进行清理的,采取与工资发放挂钩。按月进行扣除冲抵借款,直至冲抵全部借款。对于单位借款,在清理期内未进行清理,且未提供合理性的说明材料的,采取前账不清,后账不结方式,直至核销完毕。
   五、工作要求
  (一)逐笔到位,责任到人。各单位应根据计划财务处提供的数据,做到每笔往来账目有出处、有事由、有着落,不重不漏。
  (二)对照问题,彻底整改。各单位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整改到位。要在制度建设、外部监管、内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措施,堵塞漏洞。对应清理回收的往来资金要及时足额清收到位。
  (三)整章建制,规范管理。针对往来款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往来款项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六、其他说明
   学校各独立核算单位内部往来款参照学校方案自行组织清理,并于10月31日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提交清理工作专项报告。
   附件:1、往来款专项清理报告模板 附件:XX单位往来款专项清理报告.doc
         2、应收款清理一览表(发各单位)
         3、应付款一览表(发各单位)


                                学校往来款项清理专项工作小组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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