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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7-26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直部门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534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鄂财绩发〔201519号)及《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2016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鄂财绩发〔201520号)要求,现就编制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勤俭节约,科学理财,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确保重点,增强学校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提高预算支出绩效;

2.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拓展预算测算年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规划与项目相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学校基本支出、必要的建设项目支出,以及按照上级要求需要落实的改革性支出;

4.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5.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二)基本原则:

1.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

2.强化规划约束。各单位所有的预算支出事项,要与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相衔接,增强预算约束力。

3.突出重点项目。要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要优先确保基本支出,保证学校正常工作运转;在项目支出上,先重点、急需项目,后一般项目。项目支出坚持零基预算原则。

4.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按上级政策收回和统筹各级各类结余资金,对预算执行不到位、结存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5. 加强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加快建立以“投入型”预算向“绩效型”预算为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2016-2018三年支出规划的编制要求

(一)编制范围和流程

各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含部门管理的专项)均应编制20162018年支出规划,与2016年部门预算同步编报。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包括支出规划的编制说明及相关表格(表格样式见附件1)。编制说明应对20162018年工作规划及重点项目的政策依据、支出测算和年度间变动情况进行说明。

(二)基本支出测算

各部门编制的基本支出规划分年数与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数应保持一致。

(三)项目支出测算

各部门在财政部门下达的分年度控制数内,细化编制部门滚动支出规划,对2017年、2018年规划中暂不能细化到具体项目的支出,部门可作为“未细化的项目支出”列入规划。如果“未细化的项目支出”规模过大,省财政厅将适当扣减部门项目支出控制数。

三、2016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

学校预算按“两大类”(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大块”(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进行编制。各单位在编制本单位2016年支出预算时,要做到不漏项且继续细化预算项目,注明测算依据及经费需求时间。

(一)人员经费预算

人员经费要定额、定人数,足额安排;即核定人数、发放的标准。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要求,各单位自行发放的人员经费(不含学生奖助学金)归口组织人事部管理,各有关单位申报预算中如有人员经费支出需求(评审费、劳务费等),必须同时报组织人事部。

(二)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类别科学测算,具体金额量化和细化,支出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切实反映单位的实际需求,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各单位要单独编报“三公”经费预算,预算执行中不得追加或调整。

(三)专项项目经费

1.学校安排的专项项目经费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安排的项目支出中一般不含人员支出、接待费用。如必须发生的,应提供依据并作具体测算和说明。各单位测算项目预算必须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并编制省直部门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金额较大的项目经费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经费使用范围。

2.上级安排专项项目经费

各有关单位向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申报的2016年的专项项目,申报任务书/文本须连同单位预算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根据上级财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会同项目申报单位细化编制项目预算文本。凡学校安排专项项目经费与上级专项项目预算经费用途雷同的合并编制(附件2)。

(四)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程及修缮类项目经费

1.编报范围

根据省财政文件要求,新增资产的编报范围包含: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含车辆、软件资产)、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对工程及修缮类项目,应逐步建立预决算投资评审制度,投资评审意见作为项目批复、预算调整、竣工决算的主要依据。

2.申报归口单位及流程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程及修缮类项目归口总务处统一申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分别负责学科设备、教学设备和行政设备的新增配置的论证工作。总务处汇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报计划财务处备案,上级部门批准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列入学校2016年度部门预算上报。

3.兼顾短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在预算编报阶段,各单位应根据资产的存量及使用情况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新增资产配置制订短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科学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提高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资金的利用效率。各单位应结合2016-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申报需求资产情况,进行长远规划,以学院(部、处)为单位编制项目文本(含资产明细)报总务处,总务处对照《湖北省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预算经费应根据工作实际分项目按月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计划财务处备案。对单笔使用经费金额超50万元,又没有进行资金使用计划申报,将视当月国库用款额度结余情况来确定是否予以支付款项,因不能付款产生的经济责任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2.预算在下达前,除工资性支出、水电费及住院费以外,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用款。确因工作需要,需提前用款的,在预算编制时应申请经费预拨,预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该项目经费执行数的10%。申请预拨经费的单位每年1215日前应提交书面申请,列明需预拨经费的项目名称、用途、预拨原因、上年执行数等报学校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执行(附表5)。

3.2016年起,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4.预算一经确定,除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事项外,不得调整;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属于部门结余或应当统筹的资金,省财政将按政策规定收回或统筹到总预算安排使用,学校将根据上级政策收回相应结余资金,不再办理结转。

5.2016年各部门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2015年相关经费预算规模。

6.建立预算编制联系人制度

各单位指定至少一名专职人员为预算编制工作联系人,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请各单位于728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发送到计划财务处内网邮箱,联系人加“工大绩效预算群” (QQ群号245807659),方便工作联系。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724-810日)

1.724-26日预算编制基础性数据分析、材料准备和预算编制方案的确定;

2.727日 召开2016年预算编制及2016-2018支出规划编制工作布置会以及新增资产配置培训会;

3.727-81日 各部门提交20162018年新增政策性项目的政策依据和有关说明等情况,政策性项目是指经省委省政府批复的,有会议专题纪要的项目;各部门提交2016-2018年新增项目的绩效目标,包括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编制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3)。以上两项在现有项目上有新增的就提交,没有则无须提交。

各学院、部门对口申报新增资产;教务处、研究生处、邮电与信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供2016-2018年各层次招生计划数及毕业生数;组织人事部提供截止20157月全校教职工人员情况及新晋人员明细。

4.82-4日 学科办、教务处、总务处分别组织审核会审核新增资产,确定新增资产并进行网络申报;

5.85-7日 总务处审核汇总新增资产配置清单并按要求进行编号;

6.88-9日 计划财务处汇总整理“一上”有关材料;

7.810日 计划财务处向省财政厅报送“一上”材料。

(二)第二阶段(811-1215日)

1.811-930日前 省财政厅测算形成各预算单位三年支出控制(其中第一年控制数即为2016年预算控制数),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通知到各预算单位;

2.811-1015日 全校各单位编制形成规范、细化的2016-2018三年支出规划及2016年预算并报送计划财务处,具体内容包括:①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包括编制说明及表格(附件1);②项目文本的电子档及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附件2);③2016年部门预算明细表电子档及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附件4);④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5)。

3.1016-1215日前 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控制数,结合学校总体收入情况,提出2016-2018三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参考意见报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批并据此编制形成规范、细化的三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文本,报送“二上”材料。

(三)第三阶段(201512-20163月)

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省级预算后20日内,省财政厅将2016年部门预算(含非税收入征收预计、政府采购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批复到省直各预算单位,同时通知部门滚动支出规划。学校在省财政厅批复预算后15日内,细化批复全校各单位预算。

特此通知。

附件:1. 一般公共预算20162018年支出规划表;

2.省直部门项目申报文本;

3.绩效目标编制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 2016年部门预算申报明细表;

5.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计划财务处

201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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