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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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调整科研经费报销审批手续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9-30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提高服务教师质量,经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协商,报学校研究决定,科研经费的开支均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费的领用和报销须经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审核,审核规定如下:

1.一次借用和报销金额在3万元及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2.一次借用和报销金额在320万元(含)的,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科研负责人签字。

3.一次借用和报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科研负责人及主管校长或校长签字。

4.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或鉴定后,结余经费由科技处审核签字。

5.按照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纵向科研经费中不得开支业务接待费。

特殊情况:当项目组由一人组成或由家庭成员组成时,所有发票的报销必须经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销。

 

 

                                科技处  计划财务处  

                                 2015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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