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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

来源: 日期:2019-03-04浏览次数:

 

作为最早启动预算绩效管理地区之一,湖北省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下,努力提质提量,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体系。

围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湖北省逐步理顺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了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省财政厅先后制定了涵盖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环节的综合性管理制度,制定了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管理的办法,拟定了绩效评价报告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出台了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和激励性资金管理办法。去年11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这是新预算法实施后第一个省级层面出台的预算绩效管理法规。它从法律层面准确界定各级人大、政府、财政、审计和预算部门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特别强调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强化了“谁花钱,谁负责”的绩效机制。

在绩效目标管理方面,湖北省2013年就实现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2016年实现省级部门整体支出全覆盖。2018年,该省进一步固化省级绩效目标编审流程,凡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在绩效评价方面,2018年实现省级部门预算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全覆盖,以及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监控的全覆盖。该省还自2013年起开展全省市县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促进市县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水平不断提高。

打造绩效评价质量提升工程是近年来湖北省绩效管理工作的着力点。为提高绩效目标编审质量,该省建立起预算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代表大会三级审核制度。在绩效评价指标库建设中,该省采取省市县共建方式,印发共性项目指标体系,实现省市县、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分建共享。该省还强化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建立部门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预算部门作为项目和资金的责任主体,聚焦产出和效果,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解决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两张皮”的现象。同时,狠抓绩效评价质量控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和科研院所社会专家,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指标体系、调查问卷等关键内容进行研讨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深入抽样项目点进行现场数据取证,合力加强绩效评价工作过程质量控制;对完稿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进行评审通报,强化部门和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2018年,湖北省财政厅选取14个项目开展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将评价重点放在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政策效果三个方面,探索建立财政政策的存续、调整和退出机制。为了保证政策评价的客观与公正,评价工作由专家组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专家组由人大、政协、审计以及高等院校、研究咨询机构等方面专家构成,负责对定性指标进行分析,对政策进行综合评估;第三方机构负责现场调查和取证,对定量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此外,选取社会关注度高、分配对象广泛、持续时间较长的支出政策开展社会评价,通过媒体、门户网站公开被评价政策信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调查和测评,最终形成评价结论并进行应用。

    为强化应用,突出绩效管理实效,2016年,湖北财政制定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就评价结果反馈整改、评价结果报告公开、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方面,建立了财政部门向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向项目负责单位层层传导的工作机制。在评价结果报告公开方面,2017117个省级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400余个项目的绩效信息,2018年所有省级预算部门随部门决算同步公开所有的绩效评价报告信息。同时,省财政厅每年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报送重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面,建立奖惩机制。一方面,对预算执行管理绩效较差的单位,采取调整资金支出方向、回收超期未使用资金、中止和取消部分项目等措施。在确定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控制数时,对近3年预算执行管理绩效较差的省直部门压缩支出规模5亿多元。另一方面,设立2亿元的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性资金,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优良的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激励。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也同时纳入省委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督促推进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信息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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