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是在学校党委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对学校资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统一组织全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控;负责学校财务决算和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及时掌握资金动态,为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合理调配使用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
(4)严格执行国家价费政策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负责管理、监督校内各类收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职能,对全校各部门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学校经济活动审计和监察。
(5)负责全校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各种津贴、酬金、补助的核算和发放;负责在职教职工公积金的缴交及管理。
(6)负责各类学生收费标准的报批工作,组织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加强价格服务进校园的网络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组织学校学费的收缴、统计、上缴、核对、回拨等工作,配合学生处开展学生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学生奖贷金、研究生生活费的核算与发放。
(8)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各类资产做到账、卡、物、表、证相符。
(9)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办理财务手续。
(10)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科研经费的核算,及时统计、核对各项科研经费。
(11)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监督。
(12)负责事业单位所得税、房产税、营业税申报及缴纳,依法开展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13)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检查。
(14)加强计划财务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完善内部约束机制。
(15)按照《会计法》、《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会计档案,协助档案馆销毁会计档案。
(16)做好计划财务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现金及财产安全。
(17)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8)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搞好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19)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