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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工作制度

来源: 日期:2015-08-15浏览次数:

【主岗辅岗制度】计划财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实行“主辅岗”制度。主岗承担对辅岗传授培训业务知识、工作流程和操作技能的职责,对自己掌握的信息数据、档案资料等资源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与辅岗共享。主岗责任人因事因病不在岗时,必须提前向辅岗责任人做好交接工作,辅岗人员要进行补位,原则上主岗、辅岗人员不得同时外出,确保各类事项正常办理。辅岗人员在替岗期间,对主岗工作要认真负责,对工作执行结果负责。主辅岗要保持工作沟通,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对口服务制度】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按照“对口联络单位”做好对口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有关财务政策、财务制度的宣传,有关财务工作流程的咨询,部分专项财务事项的衔接。

【首问负责制度】计划财务处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负责人制度。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认真负责受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必须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人员办理;若相关人员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而后交相关人员处理;切实做到凡事受理有根有据,有始有终,严禁搪塞推诿。

【限时办结制度】计划财务处对各单位送交的请示报告和师生员工需办理的事项,能解决的及时解决,难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需要商请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对例行审批事项、复杂事项和部门会商事项保证在规定或商定时限内做出答复。


【工作标准】专业  规范  热情  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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