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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校财[2016]7号)规定:各单位和个人取得财务支出票据应及时报销,当年票据一般应在年度内报销完毕;特殊情况下,可在票据业务发生后一个年度内报销完毕。 自2018年1月发布有关发票报销通知以来,各单位已基本处理完2017年度的发票,目前仍有少数报销人报销2017年票据,请各位老师及时整理票据(含科研经费票据)并提交计划财务处报销,5月1日后不再受理2017年度票据。
计划财务处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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