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下发《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1.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科研项目,所发生的属于《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财库〔2011〕160号)范围的支出以及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2.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为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规范公务卡支付行为,严格落实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公务卡结算要求。
我校教职工如还未办理公务卡的,可到计财处出纳科登记办理。联系电话:87992005
3.科研项目财务验收检查时,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作为验收内容之一。公务卡使用情况纳入科研信用管理范围,凡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将与项目承担单位或依托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科研信用记录挂钩。
4.文件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计财处对于在2016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发票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报销程序。
附件:《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http://jhcwc.wit.edu.cn/course/newsview.asp?pid=11&id=123
计划财务处 科技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