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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工程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 研经费“放管服”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4-09-26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更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7 号)等文件提出的相关举措,推进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稳步发展,学校结合前期调研、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科研、财务、资产、招采等管理制度,推进管理体制创新。随着国家、湖北省出台一系列新的科研经费管理措施,针对科研人员提取科研奖励经费、预算调剂审批权限下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优化、科研相关的固定资产界定以及加大成果转化激励力度等一些科研人员极为关注的问题,学校科研、财务、国资、招采等部门与时俱进,积极对标新政策新要求,对现行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梳理归纳,构建具有学校特色、宽严相济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畅通报销渠道,有效解决科研人员科研经费使用和报销中有关的问题。
    第三条 强化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的组织领导。学校科研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科研人员与科研、财务、资产、招采、审计等管理部门作为科研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彼此关联、相互影响。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的实施需要统筹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学校建立科研管理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由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党政办公室、科学技术发展院、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招标采购处、武汉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专项工作具体筹划、协调和推进。同时,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厘清各职能部门职责,督促职能部门做好科研管理工作。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加强对改革的跟进监督。
    第四条 “放”与“管”相结合,做到刚柔并济、宽严相济。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放”的要放开,需要“收”的要收紧。“放”不等于“放任”,是拓宽科研经费支出渠道,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在预算调剂、报销支出、绩效激励等“松绑”的同时,对相关性不强、敏感性支出应严格审核。准确把握“放”与“管”相结合的原则,要适时调整“放”与“管”的尺度,构建既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又能满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让科研经费更好地在阳光下高效有序运行。
    第五条 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措施
    1.加强经济分类额度控制。纵向科研经费预算调整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让科研人员的自主性得到更大释放。
    2.提高间接经费比例。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 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 30%,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 25%,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 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
    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 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
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3.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及标准。项目团队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我校上一年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工资水平。根据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科目列支。
    4.进一步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5.加大成果转化激励力度。科研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实施奖励。奖励计入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财务经济分类单设。
    6.进一步优化横向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对于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执行;除技术转让合同以外的横向科研项目实施分类提取管理费。一般横向项目按照进账经费5%提取管理费,其中 20%划归项目承担学院,用于学院科研管理,10%划归科学技术发展院,用于有组织的科研;另外,由科学技术发展院组织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按照 7%提取,由二级学院组织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按照 6%提取,所提取的管理费 5%以内学校统筹,超过 5%部分划归组织项目单位。同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大横向科研奖励力度措施办法。横向科研经费可以依据项目负责人的决定进行绩效发放,绩效发放的比例不高于 70%,一般结题后 3 年内完成经费使用;用于科研四项经费支出(接待、办公经费、燃油费、电话费)不高于 20%,接待标准人均不超过 300 元/(次天)。
    7.进一步发挥二级学院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的作用。各二级学院要实施动态管理,负责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诚信管理;负责本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意见和合同书的初审工作;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员、时间和条件保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合同开展工作。
    8.提高科研经费支出合同签订金额标准。提高科研经费支出合同签订额度,合同签订标准调整为 3 万元。区别科研经费和事业经费支出合同的签订金额标准,修订合同管理办法,如有政府采购要求的需要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执行。
    9.优化公务卡报销和使用。纵向科研经费报销按公务卡管理规定办理,横向科研经费报销提倡使用公务卡,特殊情况可以凭发票据实报销,附其他刷卡记录。
    10.简化专用材料费报销手续。简化科研经费报销手续,无需再提供验收单,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11.进一步界定横向科研经费固定资产入库管理,单价未超过 1000 元可由项目负责人认定后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12.进一步优化测试费、维修费报销。提供开具明细清单的发票或另附盖章的明细清单都可以用于报销。
    13.进一步优化横向科研差旅经费报销。涉及城市间交通、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等报销业务,目前涵盖的种类、范围形式比较多样化,要具体情况具体研判。
    (1)交通费,横向经费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报销,横向经费报销实行凭票据实报销。
    14.进一步优化校外专家差旅费报销。确因工作业务需要邀请校外学者、专家或有关人员来校交流、访问或赴外地参加调研,凭相关证明材料,可按以下情况报销差旅费:
    (1)邀请来校交流、访问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在住宿费定额标准范围内凭票报销住宿费,不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邀请赴外地参加调研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六条 优化工作流程,着力构建科研数据信息网络共享管理机制。重点加快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实现科研、财务、资产、招采等数据同步与信息共享,科研经费相关业务网络化一站式办理,科研管理系统把科研项目立项信息、经费预算以及预算调整情况等数据实时同步到财务信息系统,便于财务人员进行科研经费审核报销及资金收付;科研和财务信息与科研管理系统共享,便于项目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及时准确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支出情况;资产和招采系统的共享,便于及时了解资产入库、设备采购情况。同时,通过学校科研经费信息的集成、运用和共享,实现有关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和线上流转,节省科研人员的时间,提升学校科研管理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七条 加强学院科研工作的协调、管理作用。学院要做好学校、科研人员的中间协调、管理工作,将学校制定的有关科研经费政策及时传达给每一位科研人员,同时要发挥中间纽带作用,将科研人员科研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疑惑、困难及时反馈给科研管理部门。同时,学院要做好科研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定专人担任科研秘书,专职负责科研工作,科研秘书人员应该相对固定,不能频繁更换,保持工作的延续性。
    第八条 持续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打造过硬管理队伍。科研、财务等职能部门应深入学院加强科研政策宣传及培训,主动了解科研人员诉求。一是科学技术发展院要了解学校整体科研状态、专业优势及学科学术研究方向、内容等,主动与政府、企事业单位进行联系,加强沟通和洽谈,为学校科研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二是在日常工作中科学技术发展院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政策,对待科研人员的咨询问题要耐心、认真、仔细地解答。三是在工作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为科研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同时不断优化审批流程,节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第九条 鼓励建立科研财务助理队伍。学校鼓励各科研项目组聘用科研助理或科研财务助理。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一般以项目期为聘用期限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社保由学校统一缴纳,劳务报酬由项目经费支出。科研财务助理应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并定期参加财务相关制度培训,为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与调剂、经费支出与报销、财务决算与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通过“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将科研人员从繁琐的科研财务业务中解放出来,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同时加强财务管理与科学研究工作的有效衔接,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条 完善科研经费“放管服”体系建设及监管。一是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各二级学院要对科研团队及科研人员实施科研诚信管理,负责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诚信管理;对科研项目立项、实施、经费报销、验收(结题)、绩效评价等各阶段进行信用记录,作为今后项目立项及经费资助的重要依据;制定学校、学院、科研团队带头人或项目负责人三级责任书,并签订科研诚信责任书;学校建立抽查、审计等常态化监管制度,制定违背诚信的惩戒措施。二是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通过识别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风险,采取有效控制策略,设置内部控制方法并监督执行。三是加强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依据科研项目任务书考核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四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加大成果转化激励力度。五是加大科技监督和信息公开力度。让科研项目立项、经费安排及使用、项目研究成果及结题等情况在阳光下运行,接受校内外监督。
    第十一条 附则
    学校已出台文件中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内容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科学技术发展院负
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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