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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工作要求,2019年我校全面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按新会计制度要求增值税附加税必须由相关项目中支付,故从2019年6月1日起,因科研项目或工作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附加税均从相应项目中支出。另科研预借发票请使用新版借票申请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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