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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大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武工大办发【2022】13号)

来源: 日期:2024-01-30浏览次数:

武汉工程大学大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武工大办发【2022】13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大型活动管理,提高大型活动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鄂发〔2013〕26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大型活动的管理意见》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型活动是指校内各单位、群众团体及校外单位面向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举办的活动。主要包括:大型科技、体育等竞赛活动;大型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大型展示展览、项目路演活动;大型庆典、典礼活动;大型人才交流招聘会;大型招生宣传活动;全国和省市级统一考试;新生报到注册和毕业生离校活动;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处置活动等。

第三条  校内各单位组织(承办)大型活动,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安全有序的原则,要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

第四条  大型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各单位在年度预算申报中应将大型活动预算经费单列申报,经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活动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财务报销单独列支。

  第五条  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原则上均在校内举办。经学校同意举办的重要大型活动,可以到学校指定的协议单位举办。活动不得租用高级酒店,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 胜区举办大型活动。

第六条  学校各类大型活动要严格控制数量、时间和规模。大型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学术会议、应急处置类活动、确需持续开展的活动除外)。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应结合大型活动实际,改进活动形式,充分运用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活动成本,提高效率。

第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举办单位的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公室对大型活动信息及审批流程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就个别活动的关键环节、敏感事项及时向学校党委请示和报告。

(二)党委宣传部从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的角度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予以全面了解和审核。

(三)保卫处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主办(承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核、检查,加强对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根据主办(承办)单位意见安排人员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必要时启动学校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控制校内产品展览、演示会等商业盈利性活动。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统一组织实施。

(四)场地管理部门对场地使用信息予以审核确认,安排场地现场管理人员对活动使用的场地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在必要时及时报告,配合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制止活动进行。

(五)主办(承办)单位对整个活动负主体责任,主办(承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活动内容的合法性、实施过程的安全性进行全面审核,落实安全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电源火源的控制和设备物品的管理,必要时联系安全保卫部门协助进行全程监督和防控。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讲坛类活动,须对报告人的身份、思想政治倾向、主要学术观点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初审,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活动当天,主办(承办)单位应对活动全过程跟踪管理,如与审批内容不符,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制止活动进行。

第九条  学校大型活动实行计划申报与审批制度。活动由主办(承办)单位编报计划,计划编报主要包括活动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安全措施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等内容,并至少于活动前一周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大型活动计划申请表》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一)校内单位举办的影响较大、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党政办公室报备,并在保卫处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保卫处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备;定期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活动方案、活动场所设施条件、有关安全防范措施等报保卫处备案。

(二)校内单位举办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大型活动,应提前3个工作日到保卫处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三)校内单位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等活动,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提交主讲人信息、讲稿或PPT,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再到保卫处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四)校外单位在本校举办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到保卫处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保卫处根据活动规模向公安机关报备。

(五)涉外和涉港澳台集体活动的审批遵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条  大型活动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场地租赁费、布置费、展牌制作费、文件印刷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专家学者讲课费、租车费、劳务费(校外专家)、误餐费、医疗费等。

大型活动中确需开支误餐费的,原则上应安排在校内食堂就餐,最高标准不超过40元/人。对于大型招生宣传等活动需要使用私家车的(仅限湖北省内),汽油费实报实销,其他费用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国内公务差旅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大型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活动计划申请表、会议通知、活动人员签到名册、协议定点饭店等活动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明细单据、结算单等凭证。

主办(承办)单位不得组织与活动无关的游览、参观,也不得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计划财务处严格按规定审核大型活动开支,对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不予报销。一般活动(大型学术类及学校承办难度较大的活动除外)不得整体打包委托校外会务公司。由学校主办(承办)的大型活动(含赛事),所有协办单位获取的活动费用要统一收入学校财务,并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武汉工程大学会议及大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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